作者: 时间:2020-09-15 点击数:
根据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(粤民规字〔2019〕3号)《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的通知》(粤民函〔2020〕245号)的要求,我院在人手极其短缺情况下,安排专人负责所承担的两个省级社会团体的年报工作。面对年报检查指标高要求、数据核查任务繁重等困难,在业务主管单位省教育厅的支持和指导下,经过全院人员的共同努力,圆满完成材料收集、整理、查核、填报、前置审查等各个年报环节,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省民政厅报送年度工作报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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